成为一名医生,不曾是轻而易举的事。除了中学SPM的优异成绩和预科课程的扎实准备之外,踏入医学系后,还需要在五年的课程中刻苦学习,掌握复杂的医学知识与技能。毕业并非终点,而是另一个严格层级体系的起点。

许多人误以为实习医生(housemanship)仍处于“未毕业”阶段,不过事实却恰恰相反,实习医生是医学毕业后的第一份正式工作。随后则是住院医生、专科培训,以及每年为维持年度执业证书(APC)而进行的继续教育与进修课程。这一路程漫长、艰辛,也正因为如此,“医生”这个称号才显得格外珍贵。

在马来西亚,《1971年医药法令》明确规定,大马医药理事会(MMC)是医疗专业的监管机构。MMC的指南指出,毕业于受承认医学学位课程的人,可以使用"医生”作为学术头衔,以表明学历。然而,拥有医学学位并不等同于可在我国合法行医。要获得APC,医生必须完成严格的注册程序,包括累计学习积分、指定工作地点以及遵守年度续证要求。换言之,只有同时拥有医学学位、在MMC注册,并持有有效APC的人,才是真正可以行医的医生。

APC的本质是一道每年必须通过的专业把关机制。制度之所以必须年年审核,是因为社会有责任确保,手握这张执照的人,依然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操守与执业资格。医疗关乎生命与健康,一旦监管失守,行医执照如果只流于形式,原本用来保障病人安全的制度,随时可能反过来成为危害生命的工具。

当然,也必须澄清,“Dr”头衔并非医学专属。牙医、兽医以及哲学博士(PhD)持有者同样可以使用这一称谓。这一点在语言上可能稍显混淆:在中文语境中,我们称医学毕业生为“医生”,牙医为“牙医”,兽医为“兽医”,博士为“博士”,彼此区分相对清晰;但是在英文体系下,这四种行业执行者都使用前缀Dr,因此公众在判断专业身份时,需要结合具体语境。这也更凸显公众理解制度本身的重要性。

因此,问题的关键,或许并不在于一个人是否“可以被称为医生”,而在于公众是否有能力清楚分辨谁是具备行医执照的医生,谁不是。

这也引出了另一个常被提出的问题:如果一名医生在国外取得文凭,或在国外完成注册,是否可以使用“医生”头衔?反过来说,在马来西亚注册的医生,前往国外时是否仍可被称为“医生”?答案并不复杂:没有当地行医准证,当然不能行医;但在学术研讨会、正式会议或专业场合中,基于其专业训练背景,仍可能以“医生”作为称谓。

由此可见,真正重要的,并不是称呼本身,而是社会是否具备一套清楚、可核实的制度,让公众分辨谁拥有当下合法行医资格。

在这方面,MMC设立的公开注册系统可以发挥关键作用。公众只需登入https://merits.mmc.gov.my,输入姓名,即可查到注册号码与APC号码。这个公开注册系统不仅透明,也让每一位医生对自己的执业行为负责。

围绕“医生”头衔的使用范围,社会确实仍存在一些值得进一步讨论的灰色地带。是否只有当前持有APC的人,才应继续使用这个称号?退休医生、暂别临床岗位者,是否仍适合在公共空间中被称为“医生”?在现行制度下,有些人依法可以使用,却选择主动避免;也有人虽不再执业,社会仍习惯以此相称。这些现象,正反映出制度设计与社会观感之间,还存在需要理性厘清的空间。

需要强调的是,这并不是一个非黑即白的问题,也不宜情绪化处理。讨论的核心应回到制度设立的初衷:头衔的存在,是为了表明专业背景,而不是为个人在所有领域的言行背书。当“医生”之名被带入公共论述、商业活动,甚至与医疗无关的领域时,是否可能对公众造成误导,正是社会必须认真面对的课题。

医生职业的严谨性与神圣性,不容轻易亵渎。任何冒用、滥用头衔的行为,都是对公众信任的侵蚀,也可能触犯法律。《医药法令》第33条已清楚列明,未经注册而使用“医生”头衔、提供医疗服务或误导公众,皆属违法行为,可被判罚款或监禁。公众若有疑虑,应善用MMC的官方系统查证;若发现涉嫌滥用,也可向理事会举报。

归根究底,医生之所以被社会赋予高度信任,不是因为一个称呼,而是因为背后有一整套严谨的制度、长期的专业训练,以及对生命的敬畏。制度必须守住底线,公众需要具备辨识能力,而专业本身,更不应被滥用或消费。只有如此,这个本应神圣的职业,才能继续赢得社会真正的尊重。
 
 

本文观点,不代表《东方日报》立场

谭政宗

医生,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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