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校园惊传血案,10月14日八打灵再也万达镇国中四校一名14岁的男生在校园女厕内捅死初三16岁的同校学生叶芯嫙,案件震惊全国。凶手动机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初步了解显示,事件与情爱无关,双方并不熟识。有推测认为,男生可能对女生心生好感而走火入魔,最终让自己陷入无法挽回的深渊。

倘若这名少年被证实患有精神疾病,且属未成年人,其罪责将出现重大转折。精神病患者杀人的法律界定,虽在各国有所不同,但核心原则一致——刑事责任能力(criminal responsibility)。即行为人是否在行凶时,具备辨认与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

在许多国家,未满一定年龄(如12岁)的青少年不负刑责,通常被收容、辅导或安置保护。而14至18岁的青少年若犯下重罪,则须承担刑责,但会从轻处理,送入教养院、少年监狱或接受心理矫治。

类似案件并非首次发生。 2021年7月19日,新加坡立化中学发生校园命案:一名16岁中四男生持斧头砍死13岁中一男生韩喆凯,地点同样在校园厕所内。两年后,新加坡法院判处凶手监禁16年。法官指出,被告行径残暴冷血,但仍具自制能力,加上明知自己患有忧郁症却未寻求协助,因此必须为罪行承担后果。

校园安全理应成为社会焦点,但更重要的是,不应“只见血案,不见根源”。教育的意义不仅是防止悲剧重演,更要从心理健康与人格教育著手,为学生建立健全的心灵防线。

有些人主张“藤鞭教育”重现,认为体罚能管教问题学生,但这恰恰反映出教育观念的倒退。以暴易暴的方式,只会让孩子学习到“强者支配弱者”的逻辑。今天,全球已有逾130个国家明令禁止学校体罚,部分国家甚至连家长的家庭体罚也属违法。理由很简单:藤鞭打在身体上的是痛,打在心里的却是羞辱--这违背了儿童“人格尊严”的基本原则。国际法亦指出,任何造成身体伤害或心理恐惧的行为,都与教育目的相悖。

暴力若被视为“教育手段”,最终只会滋养更多暴力。近期,马六甲一所中学发生两名17岁男生在教室轮奸中三女生事件,另有两名同龄男生录影及望风;随后10月16日,吉打州华玲县又爆出校园集体性侵案,涉案学生竟在校内教室行凶,据悉3名在校学生及1名辍学生因涉嫌在校内教室集体性侵一名同学,并将受害者裸体影片散播至社群媒体,日前已被警方逮捕。

这些令人发指的案件,揭示了一个沉重问题:还有多少校园悲剧尚未曝光?校园安全,其实是社会价值与教育体系的镜像。当社群媒体充斥暴力影像与性幻想,青少年的人格与道德教育正在被侵蚀。

教育从来不是单行道。唯有学校与家庭并肩合作,以心理关怀取代体罚,以尊重代替羞辱,方能修复孩子心中的裂痕。否则,校园的安全网终将再次被刺破,霸凌与暴力将成为常态──那才是教育的最大悲哀。

陈锦松

曾任北京英迪经贸学院常务副院长及驻中国办事处主任、南方大学学院国际学生处总监、UCSI大学中国区总监、新纪元大学学院招生处资深主任,大同韩新传播学院文化事业处主任,报社社论主笔、杂志主编,先后旅居中国北京、上海、广州、重庆10馀年,现为独大董事及吉隆坡建设大学中国区运营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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