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5日讯)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周五悬红通缉19名在境外筹组、成立或参与一个名为“香港议会”的颠覆组织,涉嫌干犯《港区国安法》罪行的人士。法院已应警方的申请对在逃人士发出拘捕令。
根据香港警方的新闻公报,9人(7男2女)在香港境外组织“香港议会”选举以成立所谓“香港议会”;10人(7男3女)作为候选人参与“香港议会”选举,并在当选后宣誓就任所谓“香港议会议员”。
新闻公报指,“香港议会”旨在颠覆国家政权,其目标包括推动“自决”、制定所谓“香港宪法”,以非法手段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特区政权机关等,涉嫌干犯《港区国安法》第22条“颠覆国家政权罪”,警方遂依法向法院申请拘捕令,并通缉有关人士。
香港警方称,4名涉嫌筹组、成立“香港议会”的在逃人士早前已因涉嫌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各,被警方悬红100万港元(约53万7000令吉)通缉。警方周五对其馀15名被通缉人士,各悬红20万港元(约10万7400令吉)通缉归案。
警方呼吁香港市民,就有关上述人士或相关案件提供消息,并指案件仍在调查中,如有需要,警方会悬红通缉更多涉案人士。
促珍惜机会回港自首
“危害国家安全是非常严重的罪行,该类行为或活动可能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警方指,根据《港区国安法》第37条,《港区国安法》适用于在香港特区以外地方干犯《港区国安法》下罪行的特区永久性居民,及在特区成立的公司及团体等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此外,《港区国安法》第38条订明,《港区国安法》亦适用于不具有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但针对特区实施犯罪的人,因此香港警方有责任依法追究在境外涉嫌干犯《港区国安法》罪行的人。
香港警方又称,根据《港区国安法》第33条,如犯罪行为人自动放弃继续犯罪;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案件,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警方呼吁上述被通缉人士要悬崖勒马,希望他们珍惜机会,回港自首,不要一错再错。
警方亦同时指出,不论以任何形式,包括透过互联网,任何人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参与“香港议会”的相关违法活动,或干犯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同属违法行为。警方呼吁社会大众不要以身试法,警方会对有关犯罪行为严正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