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伟认为,隆市许多组屋已成为豪华都会中的“贫民窟”,抨击隆市政局的建筑委员不负责任!左起刘丽香、张丽萍、郑金龙、陈钟灵、郭建慷和李运照。 (摄影:曾钲勤)

(蕉赖10日讯)早前在万宜某公寓因居民未缴管理费,遭加影市议会上门充公流动资产一事,已引起巴生谷居民关注;大马购屋者协会中文组主任陈钟灵强调,根据《2013年分层地契修正法令》,管理层确实能充公业主或租户的流动资产,以抵偿拖欠的管理费。

“业主在收到管理机构发出的催收通知信后,必须在14天内缴费,若业主继续拖欠管理费,还必须缴付多10%利息。”

他强调,联合管理机构有权向地方政府建筑物委员会申请禁令和搜查令,扣押拖欠管理费业主住家单位的流动资产,用来拍卖以抵偿拖欠的管理费。

陈钟灵表示,管理机构也可将拖欠管理费的纠纷带到分层房产仲裁庭索赔,若业主没有合理的解释,仲裁庭可判处业主最高罚款25万令吉,或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他也提及,若业主对管理机构或发展商有何不满,也可带到仲裁庭上处理。

为了让业主更清楚相关法律和自身权利,美和家花园(Taman Miharja)第3期联合管理机构(JMB)委员会和大马购屋者协会(HBA)联办了一场主题为《共管公寓:组屋业主的权利与责任》的公寓业主对话会,以协助居民了解自身的权利。出席者包括蕉赖区国会议员陈国伟、大马购屋者协会秘书长郑金龙、助理律师郭建慷、第3期公寓联合管理机构主席张丽萍、副主席李运照、财政刘丽香和来自蕉赖各个公寓的居民代表。

没权切断电源

陈钟灵在律师郭建慷的陪同下,根据《2013年分层地契修正法令》,向参与对话的公寓业者讲解关于联合管理机构的职权、业主权利、常年大会的条规等等,并在讲解结束后,与业主们进行对话,一一解答他们的疑虑。

此外,有业主在对话会上提出疑问,即联合管理机构将在何种情况下,才会切断单位的电源供应。针对此问题,郑金龙表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联合管理机构都没有权力切断单位的电源供应。

“无论是水供或电源,联合管理机构都是无权终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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