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57年独立至今,马来西亚这69年来一直沿用的都是“头马当先制”(First Past the Post,FPTP),又称“赢者全得制”。也就是说,在一个选区中,即便一位候选人仅获得30%的选票,只要比其他候选人高出一票,依然能够当选。换言之,一个候选人未必需要获得大多数人民的支持,只需要成为第一名,就能够取得100%的代表权。

2022年第十五届全国大选,在三角战、四角战越来越普遍的情况下,多位国会议员都是以不足40%的得票率当选,包括双溪毛糯、文冬及打巴等国会议席。

随著我国政治发展,从2008年国阵首次失去三分之二优势,到2018年迎来首次政党轮替,再到2022年形成三雄鼎立,以及如今越来越多新兴政党如MUDA、Bersama等陆续出现,我国已经从过去的两大阵营竞争,逐渐进入政党碎片化的时代。因此,值得我们重新思考的是,这套诞生于两党竞争年代的赢者全得制,是否仍然适配今天马来西亚的政治生态?

这套制度最显著的问题如下:

一、代表性不足,稀释选票价值

在赢者全得制下,真正决定胜负的不是能否获得多数人民支持,而只是能否比其他候选人多一票。因此,在多角战下,大量选票实际上不会转化成任何代表权。

以第十五届全国大选为例,在双溪毛糯、文冬、打巴等多个国会议席,中选议员的得票率都不足40%。这意味著,超过60%的选民实际上投给了其他候选人,但最终整个选区却只由那位获得不到四成支持的候选人代表。

因此,一个议员即便没有获得大多数人民的授权,却能够拥有100%的议席代表权。这造成了选票价值的不对等,支持落败候选人的大量选票,在议席分配上几乎等同于不存在(wasted votes),最终无法反映在国会组成上。

随著我国进入三角战甚至四角战时代,这种现象只会越来越严重。当政党越碎片化,候选人便越容易以三成甚至更低的支持率当选,人民授权与最终代表性之间的落差也越来越大。

这就会让选民觉得,自己的票其实没有任何价值。因为无论有多少人支持落败候选人,只要没有成为第一名,这些选票便无法转化成任何代表权。长此以往,人民会认为自己的政治参与无法真正影响最终结果,进而削弱政治参与的意愿,对整个民主制度逐渐失去信任。当一套制度不断制造“多数人没有被代表”的结果,它损害的不只是选票价值,更是民主制度本身的代表性与正当性。

二、扭曲民意,造成票席不符,并形成安全区

赢者全得制反映的是谁赢下选区,而不是谁获得更多人民支持。因此,一个政党的全国得票率,并不一定能够反映在最终取得的国会议席数量上。

换言之,只要一个政党能够在多个选区以微弱优势获胜,即便全国总得票率并不高,仍然可以赢得大量议席;反之,一个政党即使在全国获得相当比例的选票,但若这些选票集中于少数地区,或在多个选区仅以些微差距落败,最终能够获得的议席仍然十分有限。

这意味著,人民投出来的是选票,但制度决定的是议席。当议席分布无法真实反映人民整体的投票意向时,最终便形成“票席不符”的现象,削弱了国会作为人民代表机构的代表性。

2013年第十三届全国大选便是最典型的例子。当时反对党联盟获得超过50%的全国总票数,却未能组成政府;反而得票率较低的国阵凭借议席优势继续执政。这正是赢者全得制下典型的票席不符。

与此同时,这种制度也会进一步影响政党的竞选策略。由于决定议席归属的并非全国得票,而是个别选区是否胜出,因此,各政党往往会把资源集中在胜负差距极小的边缘选区,而对于多数票极高的“安全区”,无论是执政党还是反对党,都缺乏投入更多资源的诱因。

对胜选政党而言,即便支持率有所下降,只要继续维持第一名,议席依然能够保住;对败选政党而言,即使成功争取部分选民,只要不足以翻盘,也无法赢得议席。因此,与其投入资源经营安全区,不如集中火力争夺边缘议席。

以森美兰州选举为例,N15 Juasseh的多数票仅78票,换言之,只要39位选民改变投票倾向,整个选区便可能易手;反观N21 Bukit Kepayang,多数票高达19,684票,即使有数千名选民改变支持,选举结果依然难以改变。

同样都是一张选票,但在边缘选区,它可能决定一个政党的执政权;而在安全区,它却几乎无法改变任何结果。最终,不同选区选民的一票,实际影响力已经出现明显差距。

三、压缩小党的生存空间,固化政党格局

在赢者全得制下,只有获得选区第一名的候选人才能取得议席,因此,小党即便获得一定支持,只要无法排名第一,所有选票都会被归零。

回顾过去几届大选,无论是MUDA,还是其他新兴政党,都曾在多个选区取得一定比例的支持。然而,由于这些政党规模较小、资源有限,往往难以在单一选区击败大型政党。即便把他们在全国各选区获得的支持累积起来,已经代表著一群真实存在的民意,这些选票最终仍无法转化成任何国会议席。

更进一步,这套制度还催生了所谓的策略性投票(Strategic Voting),而非真实反映人民的政治偏好。许多选民并非投给自己最认同的政党,而是投给“最有机会赢”的大党,以避免自己最不希望看到的阵营胜选。

过去社会上一直有所谓“含泪投希盟”的说法,就是最典型的例子。许多选民并非不支持小党,而是因为他们知道,在赢者全得制下,小党的选票难以转化为议席。既然支持小党的结果很可能只是“浪费一票”,他们最终只能策略性地把选票集中到较大的政党,以提高改变政权的机会。

久而久之,这套制度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不是人民不支持小党,而是制度让人民不敢支持小党;人民越不敢支持,小党就越难成长,而大型政党的优势则不断被巩固。当人民表达的是“谁比较可能赢”,而不是“我真正支持谁”,选举反映的便不再是真实民意,而是制度所塑造出来的政治结果。

赢者全得制曾经适用于两党竞争的年代,但今天马来西亚的问题已经不是选不出赢家,而是越来越选不出真正能够代表多数人民意愿的赢家。

若政府真的有改革的勇气,或许有两条路可以走,

第一,比例代表制(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 顾名思义,就是按照各政党获得的全国选票比例来分配国会议席。简单来说,一个政党获得20%的选票,就应获得约20%的议席;获得40%的选票,就应获得约40%的议席,而不是因为赢下较多选区,就取得远超选票比例的议席。这种制度最大的优点,在于能够大幅减少“浪费票”和“票席不符”的问题,让更多人民的声音真正进入国会,也给予小党合理的生存空间,使选举结果更真实地反映全国民意

第二,混合比例代表制(Mixed Member Proportional,MMP)。 若认为全面改用比例代表制改革幅度太大,那么混合比例代表制或许是更适合马来西亚的选择。它保留一部分议席继续采用现有的赢者全得制,让人民依然拥有自己的地方国会议员,继续维持地方服务、问责与选区联系;另一部分议席则按照各政党的全国得票比例进行调整,以修正票席不符、浪费票以及小党难以获得代表的问题。

换句话说,比例代表制追求的是最大程度反映民意;混合比例代表制追求的,则是在公平与稳定之间取得平衡。它既保留了马来西亚长期以来“一人一区”的地方代表制度,也让全国选票能够更公平地反映在国会组成上,不必为了追求公平而完全放弃现有制度的优点。

毕竟,改革选举制度的目的,从来不是推翻赢者全得制,而是修正它越来越无法适应多党竞争时代的缺陷。今天的马来西亚需要的,不只是能够选出政府,更是一套能够让人民每一张选票都更有价值、更真实反映民意的选举制度。

制度没有绝对的好坏,只有是否适合时代。赢者全得制曾经成就了马来西亚的政治稳定,但在多党竞争已成常态的今天,也许真正需要改变的,不是人民,而是制度。
 

本文观点,不代表《东方日报》立场

颜晙轩

马大法律系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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