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4日讯)一名61岁农夫2项强奸11岁女童控状罪名成立,判入狱27年和鞭笞4下。
第一项控状指他2021年初,在担布南某田园草丛,强奸11岁的受害女童。第2项控状指他2021年7月11日,在某乡下路旁草丛,再度强奸同一名女童。
控状指他上述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76(2)(e)条文,罪成面对监禁最少10年、最多30年,以及鞭笞。
控方在审讯过程中共传召了7名证人,被告则有3名证人。主控官是尤金妮美乐蒂贵伯副检察司,辩护律师是拿督彼得阿连。
地庭法官玛丽娜依布拉欣是在案件审讯完毕后,做出以上判决。被告的第1项罪状被判入狱12年和鞭笞2下,第2项罪状监15年和鞭笞2下。
由于两项判刑同时执行,被告最终仅需坐牢15年,刑期从2022年10月19日保释撤销当天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