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2日讯)马驹控股私人有限公司董事丹斯里阿布沙希莫哈末,以及前建筑公司董事拿督叶伟良,今日在地庭面对总额达7亿5460万令吉的19项控状,并皆否认有罪。
相关控罪涉及刑事失信、虚假申索及洗黑钱,据称与建议中的隆布第二大道(MEX II)计划有关。
两人在庭上分别聆听控状后,于地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纳西尔面前各自否认有罪。
现年74岁的阿布沙希面对一项刑事失信指控,指他身为马驹控股董事,涉嫌在2018年1月12日至6月13日期间,将受托管理的1亿4550万令吉挪用至一家建筑公司帐户。
有关控状是依《刑事法典》第409条文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鞭笞及罚款。
另一方面,现年68岁的叶伟良则面对18项控状,其中9项为虚假申索,另9项为洗黑钱。
在虚假申索方面,他被控于2017年11月9日至2018年6月26日期间,在八打灵一间银行分行提交9份虚假进度申索,总额2亿2070万令吉。
这些介于1600万至2800万令吉之间的申索,据称涉及实际并未展开的前期建设工程。
这些控状是依《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8条文提控,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处20年监禁,以及不少于虚假申索金额5倍或1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的罚款。
至于洗黑钱部分,叶伟良被指于2017年6月21日至2018年8月3日期间,在加影绿野一间银行分行,透过公司及个人帐户进行9笔金额介于1800万至7500万令吉之间的交易,总额达3亿8830万令吉。
这些指控是依《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与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提控,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15年监禁,以及不少于洗黑钱金额5倍或500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的罚款。
反贪会主控官拿督阿末阿克兰要求,将本案移交至吉隆坡地庭,并与11月3日过堂的相关案件一并审理。
控方同时要求维持吉隆坡地庭早前设定的保释条件,即阿布沙希150万令吉、叶伟良100万令吉,并需上交护照。
两名被告的律师拿督郑宝德(代表阿布沙希)与阿都哈欣(代表叶伟良)并无异议,法庭最终批准控方的申请。
根据此前媒体报导,阿布沙希早前已在吉隆坡地庭面对4项涉及逾3亿令吉的刑事失信指控,以及13项涉及逾1亿令吉的洗黑钱指控;而叶伟良则否认17项总额达3亿1440万令吉的虚假文件控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