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之财上诉成功,5天监刑减至一天。 (档案照)

(新加坡20日讯)因未注意路况出车祸,导致摩哆骑士右手和手腕骨折,前艺人陈之财原被判坐牢5天及吊照5年,今早在高庭上诉后获减刑,改判坐牢一天。

现年64岁的陈之财因驾车时未意路况,导致摩哆骑士重伤,今年1月在国家法院认罪后,被判坐牢5天,以及吊销各级驾照5年。

这起车祸发生于去年3月4日,中午约12时,地点是亚逸拉惹快速公路往中央快速公路方向的路段,伤者是一名21岁男骑
士。

陈之财被指在分岔路发现走错车道后,将车速减慢至几乎停止,正要转换车道时,后方的摩哆来不及闪避,撞上陈之财的车。

事后,陈之财停车协助伤者,伤者送院治疗,右手及手腕骨折,动手术两天后出院,请了99天住院假,但没有留下永久伤势。

陈之财于2月针对刑罚提出上诉,并获法庭批准暂缓服刑,保释金提高至1万5000新元(约4万7558令吉17仙)。

这次代表陈之财上诉的是亚伯拉罕维吉律师,他希望高庭法官能考虑最高罚款5000新元(约1万5852令吉72仙),而非5天的监刑。

他说,陈之财是一时误判,放缓车速,开右转警示灯,让两辆车驶过后才转换车道。律师指,陈之财注意力都集中在右边车道,才没看到后面驶来的摩哆。

他也说,没对摩哆骑士造成永久性伤害,恳求法官考虑最高罚款。

虽然主控官建议罚款,但他不认为国家法院法官的裁决有误。

陈之财身穿白衬衫、黑西裤,在律师团队陪同下抵达高庭。
陈之财身穿白衬衫、黑西裤,在律师团队陪同下抵达高庭。

高庭法官哈里古玛做出裁决时说,虽未能断定国家法院法官在下判时,给予监刑的考量是否有误,但他认为5天刑期太长。

高庭法官认为,国家法院法官放大了此案的危害性与被告的罪责,又似乎未对相关的减轻刑罚因素给予足够的权重,最终改判陈之财坐牢一天,吊销各级驾照5年。

今早庭审开始前,陈之财在庭外受访时说感到很紧张,并称胃酸倒流,自己和家人都睡不好。

他也提到,没让家人陪同出庭,所以家人都没来,他自己面对。

他说,很庆幸伤者已在康复中,也再次向他和家人道歉。

他表示,非常尊重司法程序,但还是希望法官能给他一次机会,大众能给他一次机会。

虽然希望法官能考虑只罚款,但他称上庭前已做好入狱的准备,带著5天量的药,准备即刻服刑。

被问到吊销期过后是否还会开车时,他表示没打算开车了。

“我现在坐任何人的车都很紧张,尤其当有电单车从后面来的时候。”

他说,自己这段时间学会怎么搭地铁,也觉得搭地铁很舒服。

符诗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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