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3日讯) 准新郎对穿著校服的11岁女童起色心,在女童上学途中搭讪要求购买她的内裤,事后警方以电眼进行排查,让女童透过照片认人。

被告冯伟豪(35岁,译音)来自马来西亚,事发时是新加坡永久居民。他承认一项为获得性满足而使他人感到羞辱、惊恐或痛苦的罪名,昨日认罪后,被判罚款8000新元(约2万4690令吉93仙)。

案情显示,2025年1月10日清晨6时45分,被告在前往公司途中,在裕廊西52街第506座和第507座组屋一带的咖啡店外走廊,遇见身穿校服正前往学校的受害者。

当时被告上前打招呼,受害者站在原地看著被告,岂料被告却向受害者抛出一句“我要买你的内裤”,受害者听后感到惊慌失措和害怕,吓得迅速跑开。

附近一名学校图书馆员刚好目睹受害者状况,便上前询问情况。受害者到学校后也将此事告知训导主任,校方过后报警。

当局利用警方电眼掌握被告身份,也请受害者透过照片指认被告。被告于去年5月15日被捕。

代表被告的律师拉贾苏巴玛廉在庭上求情时说,被告在新加坡生活8年,原本是金融经理,事发后收入受影响,目前仍在觅职。

律师表示,被告已从错误中得到教训,对自己行为深感悔意,在调查期间也全力配合。

律师透露,被告目前与女友及其家人居住,两人也计划结婚,早前已获得预售组屋。

律师透露,被告患有轻郁症,并已寻求治疗和定时进行心理谘询。

案件昨日下判时,被告女友也现身法庭。

符诗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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