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9日讯)一名75岁狮城老翁涉嫌利用名下三个银行户头,协助友人接收及转移逾11万新元(约34万令吉)的诈骗款项。他在被控后不仅坚称无罪,甚至在庭上荒谬责怪受害者“没确认身分就汇款”,最终被法官裁定罪名成立,判处坐牢一年。

被告赖志强(译音)共面对9项控状,包括触犯滥用电脑法令、按摩院法令、付款服务法令,以及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等。控方随后以其中一项控状对其进行提控,馀项则交由法官在量刑时一并纳入考量。

根据控方案情,共有4名受害者在2020年12月7日至2021年1月8日期间受骗。他们将总计11万2349新元(约34万馀令吉)的款项,汇入了被告名下的三个银行户头。

被告在接收款项后,随即将现金提出并转交给一名叫“罗杰”(Roger)的男子。

被告辩称,该男子是他早前在中国工作时结识的朋友,对方因“有难”要求他提供户头收钱,他基于义气才答应帮忙。

令人发指的是,被告在审讯期间毫无悔意,甚至在庭上反指并不认识4名受害者,更怪罪受害者为何在没有确认清楚身分的情况下,就随便把钱存入他的户头。

虽然被告口口声声表示汇款均来自友人“罗杰”,但控方指出,当被问及与对方的认识细节、联系方式等关键资讯时,被告皆显得支吾其词,无法自圆其说。

法官最终不采信被告的辩词,裁定其罪名成立,判监一年。至于被告表示不认罪的其馀暂缓控状,案件将展延至下个月21日进行审前会议。

刘文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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