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1日讯)针对3年前发生在霹雳州一宗中五学生遭撞死案件,怡保高庭日前判处涉案高级警官监禁7年6个月,惟总检察署(AGC)已向上诉庭提出上诉,并考虑要求恢复原控谋杀罪。
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杜苏基指出,他在与总检察署检控组主任拿督马斯里莫哈末道勿,以及审讯与上诉组主任商讨,并审视案件各方面因素后,决定提出上诉。
他表示,总检察署已于上周正式提出上诉,以便控方能够针对高庭的判决提出论点。
莫哈末杜苏基指出,总检察署将研究是否有必要要求恢复被告原本面对的《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控罪,或根据案件情况采取其他适当行动。
“我们希望全面审视这宗案件的各个层面,包括是否需要在上诉时提出论点,要求恢复原有的谋杀控罪,或根据案件情况及法庭判决,采取其他适当行动。”
他今日在哥打峇鲁巴西荷国小(SK Pasir Hor)出席AGC昌明学校领养计划推介礼后,向媒体如是指出。
针对总检察署是否发现高庭判决存在任何漏洞或不足之处,莫哈末杜苏基表示,由于当局尚未收到完整的书面判决理由,因此目前无法作出任何评论。
他强调,在详细研究法庭的完整判决理由之前,现阶段对有关裁决作出任何评估仍言之过早。
“我们尚未收到完整的判决理由,因此现在就评论高庭的判决是否存在任何漏洞或不足,仍然为时过早。”
根据早前报导,涉及驾车撞死17岁中五生莫哈末扎哈里菲的高级警官莫哈末纳兹里,原本面对谋杀控罪,惟控状于10月28日在怡保高庭修改为误杀控罪后,被告俯首认罪,最终被判处监禁7年6个月,另须赔偿5万令吉。
47岁的被告莫哈末纳兹里,警阶为副警监,于控方完成举证后,在高庭法官拿督布宾达星面前承认修改后的控状认罪。
法官随后判处被告监禁7年6个月,刑期从2023年12月15日被捕当天起计算。
此外,法庭也谕令被告向死者58岁的父亲赔偿5万令吉,若无法支付,则须以监禁一年代替。
根据修订后的控状,被告于2023年12月15日上午11时45分至中午12时32分之间,在怡保美露佳迪国中附近的佳迪花园第一路与美露英达路交界处,导致莫哈末扎哈里菲死亡。
触犯《刑事法典》第304(b)条文者,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在此之前,被告原本是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死刑,或最高40年监禁及不少于12下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