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日讯) 利用游戏机引诱9岁男童上钩,五旬男摊主趁机多次对男童上下其手,长大成人后,还是会因为儿时遭猥亵的阴影而经常做恶梦,多年后一次偶然遇见曾猥亵自己的摊主,再次勾起那段痛苦回忆,为了避免其他男童受害,案发20年后鼓起勇气报案,揭发摊主恶行。
现年72岁的被告,事发时是巴刹蔬菜摊的摊主。他共面对10项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控状,周二(2日)在法庭上对其中3三项认罪。法官将馀项纳入考量后,判他入狱两年。
庭上揭露,因为认为自己的遭遇很羞耻,也觉得没有人会相信他,受害男子多年来选择保持沉默。
为了保护现年30岁的受害者,法官下令媒体不得报道可泄露他身分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姓名。
案情显示,受害者当时住在被告工作的巴刹附近,经常到巴刹走动,认识了被告夫妻俩。受害人的父亲也认识被告,被告小儿子的年龄与受害人相仿。
被告拥有多架任天堂“Gameboy”游戏机,并提供游戏机给社区内的小孩玩。
2005年的某一天,被告叫当时念小三的受害者(约9岁)到他的摊位,并告诉受害者若留在摊位内,就会让他玩游戏机。
由于家人没能购买游戏机,受害者听后十分开心,答应留下,过后也常到被告的摊位玩游戏机。
庭上揭露,被告后来趁受害者在摊位玩游戏机时,伸出咸猪手猥亵对方。受害者虽感到不适,但因想继续玩游戏机,又害怕被告会不开心,于是没有出声。
某些时候,受害者会拒绝被告的挑逗,后者会对他冷脸相待,受害者须恳求被告,对方才会再让他玩游戏机。
鉴于这些因素,受害者认为自己亏欠被告,为了能继续玩游戏机,便允许对方对他做出猥亵行为。
调查显示,从2005年至2006年间,被告多次触摸受害者的下体,犯案地点包括被告的载货罗里及住所。
庭上也披露,被告当时除了在住所猥亵受害人外,还要求后者全裸躺在床上,让他用拍立得拍下裸照。受害者照做,但事后要求被告把照片撕掉。
法庭文件显示,受害者事隔多年报警后,被医师诊断出创伤后压力症状,但并未构成障碍的程度。
根据控状,被告事发时也曾对另一名当时年约7岁的男童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