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星(左)周五前往最高法院闻判,其右手前臂贴有创口贴。(图取自亚洲新闻台)

(新加坡15日讯)  新加坡酒店大亨王明星协助前交通部长易华仁妨碍司法公正案,法官同情他身患无法治愈的多发性骨髓瘤,今日判他国家法院的最高罚款金额即3万新元(约9万8574令吉30仙),“侥幸”逃过牢狱之灾。

王明星本月初认罪后,今日下午大约2时05分乘坐轿车抵达国家法院出庭聆讯。他抵达时,颈上和往常一样围著一条黑色围巾,不过这次右手前臂上多了创口贴。

现年79岁的王明星去年10月4日被控两项罪状,一项指他教唆前交通部长易华仁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也就是公职人员不得接收贵重物品或礼物的罪名;另一项则指他协助妨碍司法公正。

法官下判时表示,王明星的病情显然无药可医,把他送进监牢无疑会增加他感染和病危的风险。

法官也表示,以人道主义宽恕犯人可以彰显一个公正而人道的社会,她因此同意控辩双方的陈词,王明星身患不治之症,理应获得法外开恩。

辩方求情一度要求法官考虑王明星对新加坡所做的贡献。但法官今天下判时表示,法院的职责不是评断一个人的道德,而是要为罪责量刑。她说,为社会做出贡献虽然有一定的意义,但不足以成为减轻刑罚的理由。

当谈到王明星的刑罚时,法官认为,事件主要是前交长易华仁提出要王明星开账单给他付款的要求,因此王明星的罪责比易华仁来得轻,考虑到王明星在没有审讯的情况下及早认罪,因此根据罪责,王明星合理的刑罚应是监禁3个月。

法官表示,医疗证明显示王明星有严重的健康问题,坐牢对他有高度危害生命的风险。

王明星患上的多发性骨髓瘤,是一种危及生命的癌症,感染是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据王明星的代表律师早前透露,王明星的骨髓瘤已严重损害他的骨骼和免疫系统,使得他容易跌倒。

王明星之前出庭被媒体包围时,他也显得很担心,不时对记者说:“不要让我跌倒。”进出法庭时,他也总是由保镳护著行走,且步履缓慢,小心翼翼。

法官宣判后,王明星的下属立即拿出支票簿当场开了支票,由律师交到王明星手中签名。下属之后拿著支票前往法院的收费处缴交了罚款,再把收据带回庭内交给庭警检查。

证实罚款已付清后,王明星当庭释放。临走时,他不忘双手握在胸前,对律师团队表示感谢。

符诗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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