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日讯) 新加坡酒店及地产大亨王明星因涉及前交通部长易华仁贪污案,预料将在4月2日认罪。
王明星去年10月4日因涉及前交通部长易华仁刑事案而被控上法庭。他共面对两项控状,指他触犯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以及妨碍司法公正。
新加坡国家法院系统记录显示,王明星周四(28日)下午2时30分在国家法院进行审前会议,预料他将会在4月2日认罪。
易华仁共面对35项控状,其中34项以公职人员身分收取好处和物品的罪状中,26项涉及王明星,其馀8项涉及建筑商林增控股(Lum Chang)董事经理林国城。
易华仁针对5项控状认罪后,被判监禁一年。
易华仁是自新加坡独立以后,首名在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即以公职人员身分索取与接受贵重物品的条文下被治罪的被告。
王明星和易华仁是同在前年7月11日被新加坡贪污调查局逮捕,目前以80万新元(约264万1016令吉)保释。
易华仁从王明星那里获得的好处就包括世界一级方程式F1新加坡大奖赛的贵宾级门票,以及舞台剧、歌舞剧和足球赛的门票。
另外,易华仁也搭乘他的私人飞机前往卡达多哈,入住当地的四季酒店,隔天再搭乘王明星安排的班机回国。
新加坡贪污调查局在调查另一起事件时,发现易华仁的名字出现在王明星私人飞机的乘客名单中。易华仁从王明星那里得知此事之后,把回程的5700新元(约1万8817令吉24仙)商务舱机票费用还给王明星,因此妨碍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