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星(左)周五在新加坡国家法院被控两项罪状。

(新加坡4日讯) 新加坡酒店与房地产大亨王明星今日下午被控两项罪状,涉嫌教唆新加坡前交通部长易华仁以公职人员身份接受好处,以及故意协助易华仁妨碍司法公正。

今年78岁的王明星在新加坡国家法院面控时显得镇定。他所面对的两项控状,包括一项触犯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的控状,以及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

上述控状与易华仁在9月24日所承认的5项控状中的其中两项内容一样。不同的是,两项控状都附加刑事法典第109节的教唆条文,即在相关罪行中扮演教唆或协助犯案的角色。

根据刑事法典,如果有人唆使别人犯法、与他人串谋犯法,或蓄意协助他人犯法,都等于触犯教唆法律条文,并且可能面对与犯案者同样高的刑罚。

根据第一项控状,王明星被控于2022年12月,邀请易华仁乘坐他的私人飞机前往多哈,并且为易华仁免费提供多哈四级酒店住宿,与返回新加坡的商务舱机票,被指教唆易华仁犯下违反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的罪行。

王明星在这项控状中所提供的好处总值2万零848新元零角3分(约6万7983令吉76仙)。

他之后指示下属向易华仁收取5700新元(约1万8587令吉24仙)的商务舱机票费用,则被指是协助他妨碍司法公正。

第二项控状指王明星故意协助易华仁妨碍司法公正,让易华仁在2023年5月18日或前后,向新加坡GP公司支付5700新元,作为补偿易华仁从多哈飞回新加坡的航班费。

代表王明星的是来自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亚伦(译音),他告诉法官,辩方需要一些时间询问当事人的指示,以及向控方表达辩方立场,为此希望能将案件展期6周。

控方不反对辩方所提出的要求。法官批准案件展期至11月15日在国家法院进行审前会议,王明星获准以80万新元(约260万8736令吉)继续保释

王明星是新加坡引进世界一级方程式大奖赛(F1)的主要推手。他创立的新加坡赛车公司一直以来都负责新加坡F1赛事的管理和营运。易华仁在案发期间是负责F1大奖赛事务的部长。

王明星是前交通部长易华仁刑事案件中的两个关键人物之一;另一个是建筑商林增建筑承包公司营运董事林国城。

王明星跟易华仁同在去年7月11日被贪污调查局逮捕。

易华仁周四(10月3日)被判监禁一年,下周一(7日)入狱服刑。他所面对的35项控状,其中27项控状与王明星以及他的公司新加坡赛车公司有关。

新加坡总检察署派出3名同样负责易华仁案的主控官,包括王守仁、张月桦和萧明晖负责此案。

王明星是新加坡上市公司旅馆置业(HPL)执行董事,该公司在今早开市前已申请暂停交易,并表示之后会宣布消息。

符诗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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