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庄思敏、庄思明及庄思华的已故父亲、马来西亚拿督庄宝,生前一直以富商名流形象示人,家族身家估计达8亿港元。他于2023年2月在香港病逝,享年83岁。著名律师兼节目主持翁静晶与李俊亨(Henry)近日在网络节目《危险人物2.0》中,揭开香港商业罪案史上极具代表性的“庄宝案”,披露这位外地富商曾因策划巨额商业诈骗案而被判监4年,揭开当年轰动一时的金融骗局。

港媒《星岛头条》报导,拿督庄宝早年在星马及中美等地均有投资业务。1980年代,他转赴香港发展,涉足地产及商界,并创办“明辉发展有限公司”(即上市公司“中国光大控股”前身),逐渐在香港商界崭露头角。  

1985年,庄宝为取得上市公司的控股权,透过其控制的私人公司“Join Park Ltd”计划收购上市公司IHD(明辉)。然而,庄宝当时并没有足够资金支付收购馀款,于是策划利用金融结算漏洞 “支票轮”。

他看准当时跨国银行处理支票及资金过户存在时间差,透过以新债偿还旧债的方式,循环开出没有足够资金支持或尚未完成结算的支票及本票进行资金周转。短短一个上午,甚至被指只用了十多分钟,庄宝便成功从IHD户口提取高达1.27亿港元,直接用于支付收购股权的馀款,实现“不花分毫夺取上市公司控股权”。   

此宗世纪商业骗局之所以能够得逞,背后更涉及严重的银行内部违规及串谋。案情指出,庄宝与时任嘉华银行高层及职员串通,涉嫌采取多项非法手段掩饰罪行,包括违规签发本票;银行内部职员在没有足够资金作抵押的情况下,违规签发巨额本票配合资金调动;同时将其私人公司Join Park与上市公司的资金混为一体,严重损害公众股东及债权人的权益。

此外,涉案人士亦进行一连串支票及本票交换,以掩饰款项被挪用的事实,并发布虚假业绩年报,欺骗监管机构及市场投资者。

1994年,高等法院陪审团一致裁定庄宝“串谋诈骗”及“发布虚假陈述”两项罪名成立,初审判处监禁5年;庄宝其后提出上诉,最终获减刑至监禁4年。

刘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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