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1日讯)香港资深绿叶“欢喜哥”许绍雄,去年10月因癌病逝世,享年76岁。距离他离世将近一年之际,近日却有中国网民发现,部分主流电商平台上仍有调味料产品使用其生前肖像作为品牌代言宣传,引起“消费死者”的争议。
综合中媒报导,近日有网民在多个网购平台发现,有些调味料的商品包装及介绍页面,仍可见许绍雄生前拍摄的肖像照片,同事还标示他为品牌官方代言人。
相关情况曝光后,不少网民认为,许绍雄已离世近一年,商家仍以其肖像作商业推广,做法在情感上难以接受,质疑品牌有“消费死者”之嫌。
在引发争议后,部分涉事商品的网上详情页面已撤下许绍雄照片,并改以卡通人物插图取代。
涉事生产商工作人员向传媒表示,公司当初与许绍雄签订的商业代言合约有效期至2027年10月。重新物色代言人、制作新的宣传内容,以及更换相关包装均需一定时间,公司目前已与新的代言人洽谈合作,并陆续替换线上及线下所有涉及许绍雄肖像的宣传物料。
事实上,艺人离世后,生前代言物料是否可以继续使用,一直涉及法律及商业合约问题。
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据相关民事法律规定,逝者的姓名、肖像、名誉及私隐等人格利益仍受到法律保护,其近亲属依法享有维护相关权益的权利,亦涉及对有关权益使用方式的处置。
法律专家分析,商业代言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一般而言,若合约没有另行作出特别约定,艺人离世后,代言关系原则上会自动终止。
然而,若艺人与品牌签订的合约已明确列明,在艺人身故后,品牌仍可于指定期限内继续使用其已拍摄及取得授权的宣传素材,而相关安排亦获得家属同意及授权,品牌在约定期限内继续使用有关物料,便不一定构成违法。
因此,法律层面能否继续使用逝者肖像,主要取决于原有合约的具体条款,以及是否存在有效的家属授权。相关安排一方面是防止商业机构在未获授权下利用逝者肖像牟利,另一方面亦保障家属依法处置逝者相关人格利益的权利。
事件在网上引发两派意见。有网民认为,艺人已离世近一年,品牌仍在电商平台使用其肖像推销商品,难免令人感到不适,认为即使合约仍有效,品牌亦应在艺人离世后尽快停止相关宣传,以示尊重。
也有网民认为,若双方合约确实订明宣传素材可使用至合约期满,品牌便不能单纯因艺人离世而被指侵权。他们指出,更换代言人、重新拍摄宣传片及撤换商品包装均涉及时间及成本,厂商目前已逐步更换相关物料,做法尚可理解。
许绍雄1948年出生于香港,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TVB)效力多年,曾演出多部脍炙人口的电视剧及电影,以自然、幽默的演技塑造多个深入民心的绿叶角色,其中《使徒行者》的“欢喜哥”一角更令他广为两岸三地观众熟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