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8日讯)涉及驾车撞死17岁中五生莫哈末扎哈里菲的高级警官莫哈末纳兹里,原面对谋杀罪名,惟控状今日在怡保高庭修改为误杀罪后,被告俯首认罪,判处监禁7年6个月,另须赔偿5万令吉。
现年47岁的被告莫哈末纳兹里,是在高庭法官拿督布宾达星面前,针对修改后的控状认罪。
法官谕令,被告的监禁刑期从2023年12月15日被捕当天起算。
法官布宾达星是在控方举证阶段结束后,认为控方已针对被告触犯《刑事法典》第304(b)条文(非蓄意致死罪),建立表面证据成立的案件,因此将原本援引同法典第302条文(谋杀)的控状,修改为非蓄意致死罪。
根据修改后的控状,被告于2023年12月15日上午11时45分至中午12时32分之间,在怡保美露佳迪国中附近的佳迪花园第一路与美露英达路交界处,导致莫哈末扎哈里菲死亡。
触犯《刑事法典》第304(b)条文者,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的代表律师为拿督阿迪穆兰、拿督米奥法里达拉及艾曼哈金卡玛鲁扎曼。
控方则由副检察司阿夫再尼占阿都阿兹领队,并由纳斯鲁哈迪阿都加尼及莫妮莎潘迪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