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8日讯)一名24岁学院生因涉及多宗泼红漆、砸毁车窗及匿名恐吓案件,今日在新山推事庭承认6项蓄意破坏及刑事恐吓罪名,被判罚款总额1万3800令吉及监禁12个月。
现年24岁的被告莫哈末道菲今日在没有聘请代表律师的情况下出庭面控,面对多项控状。
根据首间推事庭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10月5日,约清晨6时15分,在新山实达英达花园实达2/9路,向住宅泼红漆;以及今年9月19日晚上10时50分,在士姑来依斯干达公主城努沙再也玛斯花园,砸碎一名华裔男子的轿车车窗。
被告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在此条文下,一经定罪,可被判处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认罪后,推事阿蒂法针对两项蓄意破坏罪名,分别判处被告罚款4000令吉与2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12个月监禁替代。
此外,被告也被控于今年9月28日,晚上9时37分在士姑来大学城,以及10月2日,清晨7时30分在士姑来丽宁镇,分别向两名男子发送匿名恐吓讯息。
被告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507条文(刑事恐吓)。在此条文下,一经定罪,可在《刑事法典》第506条文规定的刑罚外,额外判处最高2年监禁。
推事就上述两项恐吓罪名,分别判处被告罚款3800令吉与3500令吉;若无力缴付,须以10个月监禁替代。
被告随后被带往另一间推事庭面审,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10月5日,凌晨12时45分,在新山甘榜巴西以匿名纸条形式向一名男子进行刑事恐吓,抵触《刑事法典》第507条文。
被告认罪后,推事诺兹韩判处被告自被逮捕日起监禁一年。
同时,被告也承认于今年10月6日,凌晨4时15分,在相同地点,向一辆属于某公司的客货车泼红漆,造成约120令吉损失,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推事判处被告自被捕日起监禁10个月。
本案主控官分别为莎拉西蒂艾莎副检察司以及诺迪亚娜副检察司。
被告其他案件将于下午被提控。
柔佛州总警长拿督拉哈曼昨晚发表文告透露,警方捣毁一个非法借贷团伙,本月8日在新山逮捕一名年仅24岁的主谋,该名男子涉嫌涉及刑事恐吓、泼漆及放火破坏等案件。
嫌犯自今年9月起活跃,每次可获200至400令吉报酬,作案手法包括向受害者住家泼漆、纵火及张贴恐吓纸条。随著嫌犯落网,警方也宣布侦破在新山及居銮一带发生的16宗类似案件。
警方也在行动中起获两辆摩哆、一顶安全帽、3张恐吓纸条、一部手机、一把铁锤、一套衣服、一双黑色拖鞋及一个打火机,相信这些物品与案件有关。
文告指出,警方已将16份调查报告提呈柔州检察署,并获指示对嫌犯提出共29项控状,包括抵触刑事法典第436条文(纵火烧屋)的2项控状、第435条文(蓄意纵火或使用爆炸物造成财物损失)的4项控状、第427条文(加重蓄意破坏)的11项控状、第426条文(蓄意破坏)的3项控状、第507条文(匿名刑事恐吓)的8项控状,以及第506条文(刑事恐吓)的一项控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