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8日讯)38岁男子在手提电脑内收藏了2774项与儿童色情有关的素材,今日遭到古晋推事庭判处监禁8个月及罚款5000令吉的刑罚。
此外,被告若未能缴付罚款,则需要以入狱3个月的刑罚作为替代,他同时也被勒令需要接受石角警局为期1年的监管。
被告是在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0条文(获取或拥有儿童色情物品)下遭到提控,并表示认罪。
该条文规定,罪成者可被判处监禁最高5年﹑罚款最高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的刑罚。
这名男子是被控于9月14日早上9时左右,在一间住家内持有内含儿童色情内容的手提电脑。
案情显示,根据武吉安曼总部的马来西亚网络儿童罪案调查小组(MICAC)提供被告正在进行色情活动的情报后,将他逮捕,并扣查了他的手提电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