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日讯)一名单亲妈妈的手机被发现藏有淫秽内容,并在社交媒体上散播经过移花接木的不雅照,今日被控上庭,惟表示不认罪。
33岁岁的女被告蒂薇芭薇达在代表律师的陪同下,今早在马六甲爱极乐推事庭面对两项控状。
根据首项控状,被告于今年6月28日下午6时15分左右,在哥打叻沙玛纳再也的某公寓单位内内,被发现其手机藏有淫秽内容。
此行为触犯了刑法法典第292条文(收藏色情照片或刊物),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判三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于今年6月24日晚间11时左右,在马六甲拉也花园某单位,透过社交媒体散播已经过编辑的女性的不雅照,对受害者造成了骚扰、压力和恐惧,为此抵触刑事法典第507B条文。
当控状被念出后,被告在推事沙达仙哈面前否认所有控状。此案主控官莎扎努尔诺莎菲副检察官建议每项指控保释金为1万令吉,附加条件是被告在案件审理结束前,不得骚扰受害者、其家人和控方证人。
不过,被告的代表律师莫哈末依祖丁申请降低保释金。他说,被告拥有一名孩子,虽然由前夫抚养,但她仍需要照顾行动不便的母亲,以及患有精神病的手足。被告目前经营网店,惟每月收入大约2000令吉。
法庭最终允许被告以5000令吉保外候审,并定于8月5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