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大马皇家警察全国交通调查及执法小组(JSPT)总监拿督斯里莫哈末哈斯布拉强调,执法机构的车子在开启警报器及警示灯时,并不代表就拥有了绝对的优先路权。
他说,根据《1959年道路交通规则》 第9条文,只有救护车、消防局、海关、警察、监狱局以及陆路交通局等特定急救与执法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并开启警报器、警铃或双音喇叭时,才享有优先通行权。
他表示,至于移民局的车子,并不在上述享有优先路权的名单内。所以,虽然该局的车子有安装并开启了警报器与警示灯,也不能闯红灯或无视其他路人安全。
莫哈末哈斯布拉是针对移民局罗里昨日凌晨在路口撞死一家三口惨剧后,今日抵达案发现场召开记者会表示,包括政府部门及执法机构在内的所有驾驶者,必须时刻遵守交通法规,切勿因执行任务,而无视道路安全。
他表示,根据《1959年机动交通工具(构造和使用) 条例》(Motor Vehicles (Construction and Use) Rules 1959) 第24B条文,执法及调查机构车辆确实获准安装与使用特定警示灯,但移民局车辆并不享有优先路权。
这起严重交通意外是于昨日(19日)凌晨约1时,在吉隆坡苏丹伊斯迈路的 Maju Junction 十字路口发生。事发时,一名43岁的马来西亚移民局罗里司机正驾车前往秋杰接载被捕人士,卡车在开启警报器及警示灯的情况下闯红灯进入路口,与一辆绿灯直行的电召车相撞后失控冲向路旁,酿成3死1伤的惨剧。
总检察署于今日上午8时审查调查报告后,决定提控肇事司机5项罪名,包括3项依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 的控状、1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3(1)条文(疏忽驾驶)控状,以及1项《1987年陆路交通法》第79(2)条文(不遵守交通灯/标志指示) 控状。
被告随后被押往吉隆坡交通推事庭应讯,法庭批准被告以6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在外,同时指示被告每月须到警局报到,其驾驶执照亦被吊销直至案件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