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5日讯)一名前营销经理涉及26项欺骗控罪,造成公司621万2266令吉84仙损失,今日被斗湖推事庭裁定26项控罪罪成,并判处5年监禁及26下鞭刑。
推事杜斯蒂文马兰俊在裁定控方成功证明案件超越合理疑点后,向38岁的被告莫全良(译音,Mok Chuang Leon)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通过提交由Ampel Agent Dan Sawit Borneo私人有限公司出具的虚假棕油月度销售报表,欺骗公司一名职员。
有关行为导致该公司蒙受621万2266令吉84仙损失。
被告被控于2023年2月至2024年2月期间,在斗湖阿拔士路3哩半百大商业中心一处单位犯下有关罪行。
26项控罪皆援引《刑事法典》第420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10年监禁及罚款。
有关案件审讯于2025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27日期间进行,共有26名控方证人及1名辩方证人出庭供证。
此案主控官是丹菲道副检察司,被告的则由Jhesseny P Kang及Chen Wen Jye律师楼作为代表。
较早前,辩方律师向法庭申请暂缓执行刑罚,以便辩方入禀高庭提出上诉。
法庭随后判处被告5年监禁及26下鞭刑,刑期从今日起算。
不过,法庭批准暂缓执行刑罚,以等待上诉程序,同时允许被告以2万6000令吉保释金及2名本地担保人保外候审。
被告也受指示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直至上诉案件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