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22日讯)一名无业男子于上周六晚上,对一名女子进行猥亵,今日在推事庭上面控时表示不认罪,获准以3000令吉保外候审。
现年44岁的被告诺哈里亚迪,在推事艾米纳瓦面前,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本月18日晚上11时40分,在巴力拉惹地区的一家便利商店前,对一名24岁的受害者做出猥亵行为。
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7D条文(公共场合进行猥亵行为),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两年监禁。
本案主控官为菲道斯,被告代表律师则为萨贾纳。
菲道斯建议法庭让被告以6000令吉保释候审,但律师萨贾纳则指被告在27年前考完大马教育文凭考试后发生车祸,一直到现在,身体仍不好且没有工作,因此请求法庭降低保释金额。
法庭最终批准被告由一名担保人以3000令吉保释外出,并将案件定于9月7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