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吉隆坡高庭裁定,一家保险公司须付予一名豪华跑车车主全额保险赔偿及相关费用,共124万5000令吉。此前,这辆在浮罗交怡注册的车辆于车祸后,受鉴定为“已无经济维修价值”(BER)。
司法专员梁伟鸿(Leong Wai Hong音译)谕令,太平洋与东方保险有限公司(Pacific & Orient Insurance Co Bhd)需按年利率5%,自起诉日起至全数清偿判决款项为止,向原告赖良萍(Lai Leong Peng音译)支付利息。
此外,法庭还判保险公司,需支付原告5万令吉堂费。
梁伟鸿同时谕令保险公司支付5150令吉拖车费、1万3317令吉80仙存放费,以及原告于专科诊所接受精神科治疗所产生的2059令吉医疗费。
保险公司上诉
他进一步裁定,原告因事件承受的精神困扰,其一般损害赔偿金额将另行评估。
涉案保险公司目前已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据悉,原告所拥有的保时捷911 GT3 RS是在浮罗交怡免税制度下注册,投保金额为122万5000令吉。
车辆于2022年10月发生车祸后,保险公司鉴定车辆为已无经济维修价值,并曾在扣除自付额后,提出赔偿122万5000令吉。
然而,保险公司之后附加条件,要求原告必须先缴清车辆的关税,才会发放保险赔偿金。
赖良萍拒绝有关条件,并入禀起诉,主张无论是保单条款或法律,都未规定她必须先支付关税,才能获得保单赔偿。
其后,保险公司指控原告使用虚假的浮罗交怡地址,并声称对方存在隐瞒及失实陈述。
法官:要求先缴关税属“恶意”
梁伟鸿在其9页判词中指出,保险公司要求原告先支付关税,并非保险合约的一部分,并形容有关条件“具误导性且出于恶意”。
他表示,法庭认为保险公司早已透过将车辆列为无经济维修价值及提出赔偿方案,而承认其赔偿责任,当时亦未提出任何隐瞒资料的问题。
法庭也驳回保险公司有关浮罗交怡地址虚假的指控,指出有关地址确实存在,且已获陆路交通局与关税局接受,而当局亦未曾对原告展开任何调查或检控。
他指出,保险公司之后不能以所谓失实陈述为由撤销保单,因其并未依据《合约法令》第19条采取相应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