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0日讯)4名涉嫌致伤女电召车司机的少年少女,今日在法庭面控时,当庭认罪。

两名15岁和17岁的男被告,以及两名14岁的女被告,今日是在代表律师的陪同下,在亚罗牙也推事庭面控。

根据控状,被告们于本月14日凌晨约12时30分,在瓜拉双溪峇鲁一带,使用一根铁棒勒住一名41岁的电召车女司机的颈部,导致对方受伤。

为此,被告们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持械伤人),并与第34条文同读。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不超过3年,或罚款或鞭笞。

推事张淑仪最终允许每名被告们以1000令吉保释,同时谕令监护人必须陪同被告出庭。

同时,法庭择定6月24日过堂,以等待被告的品德报告出炉。此案由莫哈末依山副检察司主控。

根据案情,受害司机当时从武吉南眉接4名乘客前往瓜拉双溪峇鲁,途中嫌犯以找人为理由,要求司机在靠近树林的地点停车,并声称没有钱支付车资。随后,受害者突然被袭击。

黄钰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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