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2日讯) 一名青年母亲节时到购物商场一间连锁服装店偷衣物,当中包括内衣、短裤,今日被控上爱极乐法庭时不认罪,获准以25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莫哈末艾迪被控于本月10日约晚上7时50分,在甲中央县一间购物市场,偷取一间连锁服装店内的9件衣物。

被偷的衣物总值491令吉,分别是数件男子T恤、女性服装、内衣、短裤与长裙。

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建筑物内偷窃),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0年和罚款。

主控官绍基本玛迪亚副检察司建议让被告以7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代表律师是来自法律援助局的莫哈末玛万迪,他说被告是一名技工,每月薪资1500令吉,母亲罹患脑癌,被告在调查期间给予良好配合,恳请法庭减少保释金额。

推事乌曼甘尼允准被告以2500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择定6月9日过堂。

丘丽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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