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两名公司董事因涉嫌总额1055万令吉的7项刑事失信罪,今日在吉隆坡地庭面控,惟两人皆否认有罪。
被告为62岁的丹斯里莫哈末达勿峇卡及54岁的拿督诺丽莎达祖丁。
根据控状,两人被指在2021年至2024年间,分别透过多家银行,包括马来亚伊斯兰银行(Maybank Islamic Berhad)及RHB Islamic Bank Berhad的分行,作为Energy Eco Sdn. Bhd.及Energy Eco Berhad的董事及股东,涉及多笔“股东预付款”(Shareholder’s Advance)交易。
控方指出,两名被告在受托管理相关资金的身份下,被指将款项用于违反协议用途的行为,涉及多名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包括麦丁(Moideen Bin Kunjayu)、Koperasi Perumahan Sentul Pasar Kuala Lumpur 有限公司、拿督玛希达(Dato’ Dr. Mashitah binti Ibrahim)及Myad Kapital私人有限公司等。
所有相关交易协议均列明,资金必须专用于公司的业务运营、扩展或生产用途,并须符合伊斯兰教法(Shariah)规定。
两名被告共面对7项控状,指控他们在共同意图下,涉嫌不诚实挪用受托资金,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并与第34条文同读。
两名被告在地庭法官苏珊娜面前聆听7项控状后,均表示不认罪。
法官苏珊娜批准二人各别保外候审,丹斯里达勿峇卡获准以10万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其护照须交由法庭保管,且需每月到布城反贪会报到。
拿督诺丽莎达祖丁则获准分两期交付10万令吉担保金,其中今日先缴付5万令吉,并由一位担保人担保,同时需交出护照及每月到布城反贪会报到。
此案定于6月19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