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6日讯)早前涉嫌贩毒,与警方展开跨州追逐战的3名男女今日面对拥毒和吸毒控状。
3名被告分别是44岁的乌达雅古玛、42岁的费鲁斯,以及23岁的莫哈末拉菲,今日在亚罗牙也推事庭面控。
根据首两项控状,3人于今年4月29日在亚罗牙也区域内,共同拥有海洛英与冰毒;第三控状则是将毒品植入体内。
3人为此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2年至5年,鞭笞不少过3下,不超过9下。
女被告在推事张淑仪面前承认所有控状;另两名男被告仅承认第三项控状。
此外,被告们也因吸毒,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罚款最高5000令吉,监禁不超过2年,并须接受为期2至3年的监管令。
被告们的代表律师是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依萨卡里。
他表示,首名女被告单亲母亲,需抚养3名仍在求学的孩子;另两名被告则需承担父照顾父母的责任。
推事最终允许各被告以9200令吉保外候审,并将此案定于6月16日过堂。此案由莫哈末依山纳沙努丁副检察司主控。
4月29日,3名拥有犯罪前科的男女共乘一辆轿车。女司机在雪州沙登休息站拒警截查,加速逃逸,与警车展开长达135公里的追逐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