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沙30日讯)一名患有自闭症的15岁少年,涉嫌误杀49岁智障母亲,今日在江沙推事庭面控;由于法庭认为被告似乎无法理解通译员宣读的控状,因此谕令将他送往乌鲁近打幸福医院接受精神评估。
案发时,被告年仅15岁,除了患有自闭症,也被列为智能障碍人士。庭上,推事阿兹琳洁蒂询问被告是否明白所面对的控状,并进一步询问一些基本问题,包括今早是否吃早餐、吃了什么食物,以及今日由谁陪同到法庭等,但被告无法回答其中部分问题。
鉴于上述情况,法庭今日并未记录被告的答辩。
控状被告于9月23日下午约2时10分,在江沙甘榜仄加地的一间住家内,作出导致母亲诺艾农奥马(49岁)死亡的行为,涉及“不属于谋杀罪的非法致死行为”,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04条文(误杀),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30年监禁,另可被判罚款。
此案由副检察司努米尔扎代表控方提控,而被告没有律师代表。
控方也不建议允许被告保释,并要求法庭将案件押后约一个月,以待取得被告的精神科报告;法庭批准控方的申请。
阿兹琳洁蒂说,鉴于法庭获悉被告有精神健康纪录,因此不会记录任何答辩,并谕令将被告送往乌鲁近打幸福医院接受检查。
媒体上周报导,江沙甘榜仄加地一名49岁智障女子被发现在住家内死亡,警方扣留其丈夫及儿子,以协助调查一宗原援引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的案件。
据了解,死者44岁丈夫的7天延扣期限昨日届满,他今日陪同儿子出庭后获警方释放,并将成为控方证人。
死者在案发后被发现俯卧在住家客厅,并已失去意识,脚部位沾满鲜血。该住家由死者与丈夫及3名同样是障友的孩子共同居住。
案发后,死者其中两名孩子已被安置在社会福利局旗下的照护机构。
江沙警区主任希山助理警监指出,法医的解剖报告显示,死者的致命死因是其右股动脉遭到锐器造成的创伤,引发大量出血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