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3日讯)随著上诉庭驳回上诉维持高庭原判,收受分包商20万令吉贿赂以发放工作准证罪成的吉隆坡市政厅前高级副主任沙布丁,今天开始入狱服刑4年。
以拿督诺琳为首的三司一致驳回沙布丁的上诉,另两名法官是拿督哈雅杜和拿督米尔。
三司也维持高庭原判处100万令吉的罚款,惟上诉庭采纳控方的申请,若沙布丁无法缴交罚款,替代监禁刑期从高庭原定的4年减至2年。
诺琳谕令对沙布丁发出收押令,勒令他立即开始服刑;此前,沙布丁曾获保释,并获准暂缓执行刑罚,直至上诉结果出炉为止。
她在宣判时说,控方已证实上诉人在履行公务期间收受贿赂。
她说,控方提供的证据足以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报案人与上诉人确实见过面,且上诉人当时正在住家等候报案人。
诺琳指出,沙布丁收受20万令吉,是作为之后促成获得工程合约的报酬。
“我们一致认为,这些证据无可辩驳地指向被告有罪,并有效地推翻地庭法官的结论。”
她说,高庭法官已对证据进行适当的重新评估,上诉庭认为该评估并无不当之处。
她指出,地庭法官在宣判沙布丁无罪时,未能正确评估所有证据,并且在适用法律原则方面存在错误。
诺琳说,上诉人未能证明他本人、报案人与吉隆坡市政厅内部所谓的“卡特尔”之间存在任何合理的关联;反之,作为行贿者的报案人的证词前后一致、可信,且有相关情况佐证。
她指出,证据表明报案人认识被告,例如她出席他儿子的婚礼,这个重要事实在整个审讯过程中均未受到质疑,进而反驳沙布丁声称报案人与他素不相识的说法。
沙布丁被控两项贪污罪名,在担任吉隆坡市政厅土木工程及城市交通高级副主任期间,从Dusari Niaga的分包商黄美君(译音)处收受20万令吉贿赂,作为向该分包商发出工作准证,以便于2018年至2020年间在吉隆坡进行道路维修工程的报酬。
第一项控罪被控发生于2018年6月9日,位于淡江国际山庄一家油站的便利店;第二项控罪则发生于2019年1月17日,沙布丁位于安邦的住家。
2020年12月18日,控方举证完毕后,地庭最初宣判沙布丁无罪释放,并未传召他出庭自辩。
但2022年3月24日,高批准控方的上诉,并谕令被告在同一名地庭法官面前抗辩。
同年9月15日,地庭再次宣判沙布丁无罪释放,但2023年7月26日,高庭推翻地庭的无罪判决,裁定他两项贪污控罪均成立。
同年8月15日,高庭判处被告每项控罪监禁4年,同期执行,以及罚款100万令吉,若无法缴纳罚款,则需服刑4年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