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联邦土地发展局(Felda)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依沙要求检讨联邦法院裁定他贪污罪成,以及判监禁6年和罚款1545万令吉刑罚的申请,将于5月13日审理。
依沙正在双溪毛糯监狱服刑,其代表律师拿督阿布巴卡和主控官阿夫再尼占副检察司受询时,证实此事。
依沙通过律师楼于3月4日,在1995年联邦法院条规第137条文之下,入禀这项申请。
根据控状,也是森美兰前州务大臣的依沙通过其前特别事务官查西,收取来自Gegasan Abadi产业私人有限公司(GAPSB)董事局成员依旺的309万令吉贿金。
这笔贿金是作为协助批准联土局投资机构(FICSB),购置价值1亿6000万令吉的砂拉越古晋默迪卡宫酒店及套房的酬劳。
联邦法院在2月10日恢复末依沙收贿309万令吉罪成的裁决,并维持入狱6年的刑期及罚款1545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坐牢两年取代的刑罚。
以拿督诺丁哈山为首的三司批准控方上诉,推翻上诉庭此前宣判依沙9项贪污控状无罪释放的裁决。
法院随即向现年76岁的依沙发出收监令,当天起服刑。
当天,诺丁花1小时40分钟宣读判决理由时指出,高庭正确裁定依沙收取不当利益,从而触发反贪会法令第50(1)条文的推定。
第50(1)条文是一项推定条文,并确立一项法律推定,即任何被收受、给予或索取的酬劳,除非能证明相反情况,否则均视为是以贪污方式收受、给予或索取。
诺丁指出,依沙未能推翻第50(1)条文的推定,因此,对于他所面对的全部9项控状,其收贿协助批准买默迪卡宫酒店及套房的罪行构成要素,均已排除合理怀疑并获充分证明。
他说,证据显示,依沙通过查西索取贿款,当时依沙告诉查西“如果他们给什么,你就收下”。
他同意,通过中间人传达“问候”(salam)在穆斯林中属于惯例,但在本案中,答辩人作为FICSB主席,负责批准购买默迪卡宫酒店及套房,却反复向第16名控方证人,即GAPSB董事和股东依旺传达“问候”,使其具有不同的含义。
他说,答辩人与查西的沟通,再加上“问候”,已支持索取或要求贿款的证据。
他也说,作为答辩人的特别事务官,查西几乎不可能为自己索取或要求该笔贿款,索取如此巨额资金需要具权威的人士,而在本案中,答辩人就符合这样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