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环境局总监拿督旺阿都拉迪今日在地庭面控,对其收受10万令吉贿赂指控表示不认罪。
旺阿都拉迪今日在地庭法官苏扎娜胡辛面前听取控状后,作出不认罪答复,并要求案件进入审讯程序。
根据控状,旺阿都拉迪被指于去年1月15日,在布城环境局总部,透过一位项目经理从公司董事手中收受10万令吉贿款。
有关贿款据称是作为酬劳,以让被告考虑一项豁免提呈环境影响评估(EIA)报告的上诉申请,涉及槟城米桶山(Bukit Kukus)道路建设计划相关土方工程的规划许可申请。
此控罪是根据《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B)条文提出,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1)条文下治罪。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款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法官苏扎娜胡辛批准被告,以4万令吉与1名担保人作为保外候审条件,同时谕令被告交出护照予法庭保管,直至案件审结。
同时,法官择定此案于5月7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