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图(档案照)

(古晋20日讯)一名无业男子因在父亲住家内燃放爆竹引发争执,继而企图以爆竹点燃电表,昨日在地庭面控时俯首认罪,最终纵火未遂罪名成立,被判处监禁2年6月及罚款4000令吉。

30岁的被告沙里曼拉迪为家中五名兄弟姐妹中最小者,于本月16日傍晚约7时30分,在甘榜瑟格杜,其68岁父亲的住家内,蓄意以火进行破坏,企图烧毁电表。

有关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35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511条文同读。法庭同时谕令,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将额外加判3个月监禁。

案情显示,事发当日,被告因不满父亲禁止其在屋内燃放爆竹而情绪失控,先是试图焚烧自己的摩哆,随后更以爆竹企图点燃电表。

期间,其父亲在房内听见屋前传来吵闹声,外出查看时发现被告正与其他家人争执。

尽管父亲上前劝阻,但被告情绪激动难以控制,最终做出危险举动,家属随后报警,警方于翌日在住家内将被告逮捕归案。

此案由副检察司Ruvinasini Pandian主控,被告在庭上未有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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