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17日讯) 为赚约1000令吉报酬,两名男子涉当大耳窿跑腿烧屋烧车讨债,干案地点包括麻坡和新山,今日面控时否认有罪,案件展延至4月9日过堂。
2名被告分别为是26岁的阿德里安和27岁的卡蒂维,两人因涉嫌充当大耳窿跑腿纵火讨债,今日在峇株巴辖地庭面对两项控状。
第一项控状指出,两名被告被控于去年11月22日,凌晨4时30分,在峇株巴辖巴力哈芝西迪甘榜的玫瑰花园,纵火焚烧一名61岁妇女的住家。
第二项控状则指,两名被告被控于今年1月5日,凌晨3时15分,在峇株巴辖护院纵火焚烧一名54岁妇女的轿车。
上述两项蓄意纵火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35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长达14年以及罚款。
两名被告在通译员宣读完控状后否认有罪,法官允许每人以2万令吉以及一名本地担保人作为保释条件候审,惟两人宣称无力缴付,也没有人愿意替他们支付保释金。
上述案件择定于4月9日提交文件以及委任律师。
根据警方调查显示,两名被告已经担任大耳窿跑腿多时,并经常在各地以纵火的方式协助讨债,干案地点包括麻坡、新山、斯里亚南以及依斯干达公主城。
随著两人在1月14日落网,警方侦破至少9宗在柔州发生的相关案件,并起获装有汽油的玻璃瓶、口罩以及一些向目标房屋丢失物品所使用的物件。
2名嫌犯承认收取300新元(约920令吉)纵火烧车,若是烧屋则可获得400新元(1227令吉)的报酬。
他们早前因涉嫌向69岁妇女的住家以及39岁男子的轿车和摩哆抛掷汽油瓶,在2月13日被控上麻坡地庭;两人早前在新山也因为相同的罪行被控,同样否认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