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楼23日讯)一64岁乐龄男子因3年前对2名7岁女童实施性骚扰行为,今日遭地方法庭判处8年监禁。

据《每日新闻》报导,法官莫哈末祖还下令对被告处以2下鞭笞。

同时,法庭也命令被告在服刑期满后接受警方2年的监管。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被控于2023年11月22日,傍晚6时至晚上8时之间,在武吉东加国民小学(Sekolah Kebangsaan Bukit Tunggal)的美术室走廊前方,对一名7岁女童实施性骚扰行为。

根据第二项控状,被告被控在同一日期及时间,在同一学校的一年级伊本祖拜(Ibnu Zubair)班课室外,对另一名7岁女童实施性骚扰行为。

据悉,当时事故现场皆被用作临时疏散中心(PPS),而被告及受害者均为中心居民。

被告因而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罪行法令》第14(a)条文(肢体上性侵儿童),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及鞭笞。

针对第一项控状,被告被判监禁4年,刑期自定罪之日起计算,另加1下鞭笞;至于第二项控状,法庭判处监禁4年及1下鞭笞,并须在完成第一项刑罚后依序执行。

此案由副检察官诺纳比哈负责检控,而被告的辩护律师是马斯利拉伊斯迈。

柯欣怡

柯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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