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3日讯) 电召车华裔司机涉嫌向越南籍女乘客伸狼爪,今早在新山推事庭面控时否认有罪,代表律师以被告身为教师,每月收入约3000令吉,家中尚有两名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弟弟,难以负担高额保释金,恳请推事酌情降低保释金,被获准以2000令吉保外候审。

26岁华裔被告朱志鸿(译音)今日上午约8时45分,在代表律师玛克陪同下抵达法庭,全程戴著口罩,并不时以手遮挡面容闪避镜头。

被告在通译员宣读完控状后,否认有罪。

控状指出,被告身为公务员,被控于2月1日,傍晚5时30分至6时之间,从新山世纪花园哈里茂达隆路一家金店前往丹绒布蒂里一带公寓途中,在一辆第二国产Bezza轿车内,触摸一名外籍女搭客的胸部、小腿及大腿,意图侵犯对方的贞操。

被告的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54条文(非礼),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或罚款、鞭笞,或其中两者兼施。

主控官莎菲卡副检察司要求将保释金定为一万令吉,被告代表方律师玛克求情时透露,被告为教师,每月收入约3000令吉,家中尚有两名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弟弟,父亲月薪约4000令吉,母亲则为家庭主妇,难以负担高额保释金。

律师表示,被告所涉罪名不属于重罪类别,已停止从事电召车司机工作,无重犯风险,也无干扰证人的可能,恳请推事酌情降低保释金。

推事莎米妮批准,被告以2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择定于3月13日过堂。

此此案于2月1日在社交媒体引起关注,自称是受害者哥哥的网民在面子书群组匿名发文,揭露妹妹遭非礼的经过。

警方随后展开调查。柔佛州总警长拿督拉哈曼早前证实,警方于2月4日接获一名越南籍女子报案后,在新山区逮捕嫌犯,并扣押两台手机、一辆轿车及一个遥控器助查。

警方首轮延扣期满后,再申请延扣至2月9日,第二轮延扣期结束后,嫌犯获口头保释,今日被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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