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2日讯)一名敦胡先翁大学技术人员涉嫌挪用大学资金逾16万令吉,今日在新山地庭面控时否认有罪,获准以1万2000令吉保释候审。
被告莫哈末礼扎(45岁)聆听控状后,向承审法官拿督阿末卡玛阿里分表示不认罪。
被告面对两项控状,指他在2021年1月28日至2022年6月11日之间,在峇株巴辖一间银行,挪用属于敦胡先翁大学的两笔资金,即6万7429令吉和9万7665令吉50仙。
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滥用资金),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鞭笞和罚款。
反贪会主控官阿美拉基于涉及资金超过15万,因此建议将保释金额定在2万至3万令吉。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法扎里求情时表示,被告配合调查,居住在柔州新邦令金无逃跑风险。
他说,被告目前薪资约3000令吉至4000令吉左右,或有可能在面控后失去工作。
他续说,被告的妻子是名私人公司书记,薪资介于4000令吉之内,因此希望降低保释金额。
法官允准,被告以1万2000令吉保释候审,并将案件展延至3月31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