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在联邦法院今日恢复联邦土地发展局(FELDA)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依沙的判刑后,依沙的家属难掩悲痛情绪,哽咽落泪。
法官拿督诺丁哈山宣判维持对莫哈末依沙6年监禁及1545万令吉罚款的判决时,坐在后方旁听席的家属,包括莫哈末依沙的夫人潘斯里比比莎丽扎纷纷落泪,其他家人则试图安抚她,亦有人彼此相拥。
不过,莫哈末依沙在逾一小时的判决宣读过程中始终保持冷静。程序结束后,他便被警方带往扣留室。
其家属随后离开法庭,前往扣留区与他会面。
莫哈末依沙在2018年被控9项贪污罪名,他被指于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12月11日期间,在吉隆坡联邦土地发展局大厦49楼,通过其前特别政治助理莫哈末再希,向Gegasan Abadi产业有限公司董事成员依旺再德收取309万令吉现金,作为感谢协助批准联土局投资机构私人有限公司(FICSB)以1亿6000万令吉收购酒店。
他将在双溪毛糯监狱服刑。
由诺丁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一致裁定,批准控方针对上诉庭于2024年3月6日裁定莫哈末依沙无罪释放的裁决提出的上诉,并对77岁的莫哈末依沙作出最终判决。
同席审理的还包括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李瑞成(音译,Datuk Lee Swee Seng)及拿督仄莫哈末鲁兹玛。
控方由副检察司阿夫再尼占代表,莫哈末依沙则以被上诉人身分,由律师阿迪慕兰代表。
三司裁定,控方已在排除合理疑点的情况下,成功证明莫哈末依沙收受贿赂,以作为协助批准收购该酒店的回酬。
诺丁形容,贪污是一种卑劣行为,足以摧毁国家,并指出高庭所判处的刑罚属合理、相称,且具阻吓作用。
莫哈末依沙于2018年12月14日被控一项刑事失信罪及9项收受贿赂罪,涉及金额超过300万令吉,与FICSB批准收购古晋一间酒店有关。
他在《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以及不少于贿款五倍或1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的罚款。
2024年3月6日,上诉庭在批准其上诉后,裁定莫哈末依沙所有控状不成立,当庭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