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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17日讯)古来万富山庄今年3月发生骨灰瓮失窃案,多名受影响家属已正式入禀新山高等法院提告营运商。根据原告家属呈交予法院的诉状主张,家属要求索偿16万2000令吉特别赔偿、5个失窃骨灰瓮共100万令吉预审索偿,并寻求法庭颁布强制禁令勒令升级保安,同时要求加重性赔偿与惩罚性赔偿。

根据新山高等法院的法庭文件,本案的原告为5名家属许美玲、刘金聪、朱伟光、陈诗言及黄日兴(人名皆译音),代表律师为来自 Chris & Partners 律师事务所的徐惠彬博士;被告则是山庄营运商。传票资料显示,被告已委任 Simon Hue & Associates 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庭。

诉状指出,整起事件发生于2026年3月6日左右,万富山庄内名为“思亲园”的骨灰塔区域遭人强行闯入,共有22个安放先人骨灰的骨灰瓮遭违法窃走,其中包括5名原告家属的亲人骨灰。

原告在诉状中主张,在案发前,森美兰州汝来及雪兰莪州士毛月的其他私人墓园已相继发生类似的骨灰瓮失窃案,并获得媒体广泛报导,因此认为营运商理应预见相关安全风险,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原告家属在诉状中指控被告涉嫌违反合约(Breach of Contract)及法律疏忽(Negligence),并向法庭提出多项具体诉求。在特别赔偿(Special Damages)方面,原告主张的索偿总额为16万2000令吉,涵盖招魂与宗教仪式费(10万令吉)、搜寻费用(2万令吉)、风水与改运处置费(2万令吉)、家属奔波与请假损失(2万令吉),以及行政备案费用(2000令吉)。此外,原告也列出曾于今年5月发出律师信要求索偿100万令吉(按每个失窃骨灰瓮20万令吉计算)的背景,并要求法庭评估一般赔偿、加重性赔偿(Aggravated Damages)与惩罚性赔偿。

诉状同时提及,原告要求法庭下令被告公开内部调查报告、报警记录、保险索赔细节及案发当天的闭路电视(CCTV)录影档案,并颁布强制禁令(Mandatory Injunction),勒令被告升级山庄及思亲园的防护措施,包括实施24小时保安巡逻、修复并加装高画质CCTV、设置防盗警报系统、加强围栏及门禁,并接受独立保安审计。

诉状透露,被告营运商曾于2026年5月28日透过律师发信,主张依据合约中的免责与赔偿条款(Exclusion & Indemnity Clause)不承担责任,称盗窃属不可抗力或第三方行为,并指骨灰在法律上不属于财产。对此,原告律师徐惠彬博士在诉状中反驳,家属已缴付“永久维护费(Continuity Fee)”与“许可费(Licence Fee)”,营运商在法律上负有合理安全保管的注意义务,并主张墓园方欲藉免责条款免除疏忽责任已违反公共政策及合约根本目的,应属无效。

目前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上述内容均属原告在诉讼中提出的主张,相关指控尚未获得法院裁决,最终法律责任及赔偿数额将由高等法院审理后决定。

法庭已正式发出诉状传票,指令被告必须在收到传票后的14天内向法庭登记出庭。针对原告家属在诉状中提出的各项指控与索偿,《东方日报》已联系万富山庄营运商,发言人表示,全权交由律师团队处理。

锺诗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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