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日讯) 一名前银行销售经理涉嫌从律师楼收取贿赂,并且未有举报,今日在爱极乐法庭承认20项控状,被判罚21万令吉!
此案被告为现年37岁的莫哈末法基,他在案发时在一间银行担任销售经理,今日在法庭当庭承认20项替代控状。
第一项至第19项控状指出,被告于2019年9月6日至2022年9月13日期间,透过妹妹的银行户头,收取吉隆坡一间律师楼总数21万756令吉的贿金。
该笔贿金是作为被告推荐银行顾客房贷咨询案例给该律师楼的报酬。
此外,被告也被控于2018年5月21日,从柔佛州一名律师楼经理收取880令吉的贿金,该笔贿赂是从律师楼经理个人银行户头汇入被告银行户头,作为被告推荐银行房贷案例给该律师楼的报酬。
被告上在马六甲汉都亚路一间银行进行上述行为。
基于未向反贪会或警方举报律师楼的贪污行为,反而收贿,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5(1)条文(不举报被行贿、承诺或给予贪污),并可在相同法令第 25(2) 条文下受罚。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 10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1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师阿兹鲁祖基菲里在求情时指出,这是被告初犯,并已反省错误,被告目前没有稳定工作,恳请法庭从轻发落。
来自反贪会的主控官莎莉娜副检察司则建议法庭给予被告应有惩罚。
法官伊丽莎白峇也旺最终判处被告罚款21万令吉,并交还被告8万7000令吉的保释金。被告已全数缴清所判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