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8日讯)芙蓉高等法院今日择定8月24日,裁决森州政府要求前林茂酋长(Undang Rembau)及前双溪乌绒酋长(Undang Sungei Ujong)立即搬离酋长官邸的申请。
根据《The Sun》报导,法官罗兹玛瓦罗兹兰在听取森州政府代表律师莫哈末哈里兹,以及代表前林茂酋长阿都拉欣雅欣和前双溪乌绒酋长拿督慕巴拉克的律师朱诗津(音译)及阿斯马威依斯迈的陈词后,定下裁决日期。
法官表示,裁决将于8月24日下午4时通过Zoom进行。
森美兰州政府分别于7月16日及17日,针对前林茂酋长阿都拉欣和前双溪乌绒酋长慕巴拉克入禀两份原诉传票。
除了阿都拉欣及慕巴拉克,答辩方还包括目前居住在林茂及双溪乌绒酋长官邸的其他人士。
森州政府作为有关地点的业主,要求法庭确认其对4处相关地点享有拥有权,并宣判答辩方及其他仍居住在有关地点的人士,在没法律权限、许可证或州政府批准的情况下属于非法侵入者。
州政府也要求法庭下令所有答辩方立即搬离,并交还空置的相关地点。
森州政府代表律师莫哈末哈里兹此前在庭上表示,州政府根据《政府诉讼法令》第22(1)条文,连同《国家土地法典》第5、16(1)(c)及40条文,有法律地位提出有关申请。
他说,森州政府是有关地点的合法拥有人及主管机构,而相关土地已根据《国家土地法典》第62条列为公共保留地。
他指出,驱逐通知已分别于4月29日及6月29日送达,但答辩方至今仍占用有关地点。
他说,阿都拉欣是基于此前以林茂酋长(Undang Luak Rembau)身分获得的许可,来使用林茂酋长官邸。
他也指出,森州司法与酋长理事会(DKU)于2026年8月1日发出的正式通知,已确定林茂酋长职位的合法持有人。
“截至目前,申请方已经近50天仍无法进入这些政府场所。”
另一方面,辩方律师朱诗津则反对州政府提出的原诉传票,认为州政府并不是适合提出这项诉讼的一方。
他指出,州土地的控制及管理权属于州土地及矿务局局长,而不是州政府。
他说,有关地点属于尚未被授予任何私人权益的州政府土地,没有任何注册地主,因此州政府本身并没有该地点的占有权。
他也指出,根据州政府本身刊宪的通知,有关保留地的照管及维护权属于林茂县署,而非州政府。
阿斯马威代表慕巴拉克,同样采纳上述论点,认为州政府没有法律地位提出这项原诉传票。
此前,慕巴拉克曾被报导遭革除双溪乌绒酋长(Undang Luak Sungei Ujong)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