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一名印尼籍宗教教师因对一名男学生实施肢体性侵,今日在地庭认罪后,被判处监禁6年及鞭笞5下。
地庭法官莫哈末卡菲切阿里在宣判时裁定,40岁的被告坤宝所面对的6年监禁刑期,须在其早前另一宗案件所判处的8年监禁刑满后,才开始执行。
根据控状,被告于2025年2月凌晨约1时,在吉隆坡旺莎玛珠一所宗教小学的教师室内,对当时年仅11岁零1个月的男学生实施肢体性侵行为。
该控罪援引2017年《对儿童性犯罪法令》第14(a)条文,并与同法令第16(1)条文同读。
在求情阶段,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向法庭道歉,并表示自己需要抚养5名儿子,恳请法庭从轻发落。
法官最终裁定被告罪名成立,被判处6年监禁刑期及鞭笞5下,惟须在其早前另一宗案件所判处的8年监禁刑满,才开始执行。
较早前的1月5日,另一名地庭法官塔斯宁阿布巴卡已就被告承认两项肢体性侵控罪,判处其监禁8年及鞭笞6下,并指示刑期自被告于2025年12月25日被捕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