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21日讯)玻璃市本月发生的持械伤人与蓄意破坏案有了最新进展,一名59岁华裔男子今早在加央第二推事庭认罪后,被判处总额7000令吉罚款,否则须以合共28个月监禁代替,其家属当场代为缴清罚款。
被告洪亚裕(译音)于1月13日下午在玻璃市港口及亚娄新路接连犯下三宗罪行,先持刀攻击一名男子,再于另一路段以铁脚击伤他人并破坏店内财物,而案件经亚娄及加央警方前后扣查8天后,今日移交法庭处理。
根据控状,首宗罪行发生于当日下午约3时45分,被告在港口戏院路一间餐饮店内持刀砍伤44岁男子甘翔毅,触犯刑事法典第324条文。第二项控状则指他在当日下午约5时24分,再于亚娄英达花园一间店铺内,以铁脚作武器,伤及35岁男子陈礼彬,同样违反第324条文。
第三项控状则为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被告在同一地点砸毁一台三星电脑及一个玻璃橱柜,导致店主陈亚风蒙受约3000令吉损失。
辩护律师祖海尔与阿里夫求情时指出,被告患有高血压及糖尿病,收入不稳且为初犯,恳请法庭从轻量刑。
推事努鲁纳塔莎最终裁定,每项伤人罪罚款2500令吉,破坏罪罚款2000令吉,若无法缴纳则须分别以10个月与8个月监禁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