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6日讯)孔圣庙中华国民型中学教师涉嫌以藤条鞭打一名学生致伤案的两名被告,近日皆透过律师向检控官递交陈情信,申请撤销对其当事人的提控,案件目前分别展延至2月及3月再度过堂。
案件其中一名被告刘德华(译音,47岁)于今日(16日)再次过堂,其代表律师在庭上提呈陈情信,并要求案件展期,获推事批准,定于今年2月23日过堂。
根据控状,刘德华被指于2023年8月2日下午约4时,使用藤条蓄意伤害一名学生,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持械致伤),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10年监禁、罚款、鞭笞,或三者兼施。
被告去年10月6日首次过堂时否认有罪,推事当时允准以3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并附加不得在案件审结前骚扰受害者的条件。
在本周稍早(13日),另一名被告锺建明(译音,59岁)亦在槟城推事庭过堂时,由其代表律师林志权正式向检控官递交陈情信,内容包括案情背景、体罚原因等陈述,请求检讨提控是否恰当,建议撤案处理。
林志权补充,辩方仍在搜集更多辅助资料,包括教育局相关文件,若有进一步证据,将一并提交供检控单位参考,而该案获推事敦姑英丹娜迪亚批准展期,定于3月3日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