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15日讯)一家香烟销售公司今天在巴生法院推事庭被判罚2万令吉,原因是该公司于去年10月25日在武吉丁宜一家购物中心内分销电子烟。
被告(OKS)为Freezie (MY) Sdn Bhd公司董事李洛伟(音译),今在推事诺阿兹拉面前聆听通译官宣读控状后表示认罪。
根据控状,该公司被认定违反了2024年公共卫生抽烟产品管制法,分销58支未注册的Freezie品牌电子烟。
上述违法行为发生在去年10月25日上午11点左右,地点位于武吉丁宜镇一家购物中心内。
该指控依据《2024年公共卫生烟产品管制法》第3(1)条文指提出,并依该法第3(2)(b)(i)条文予以处罚。
根据相关条款,该公司可被处以罚款最低2万令吉、最高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并罚。
根据案件事实,巴生县卫生局在进行检查前对该场所进行一次行动,发现有58支Frezzie品牌的电子烟产品正在出售。
本案由卫生部检察官旺莫哈末法利汉负责诉讼,而OKS公司则没聘请律师代表。
被告在辩护中请求法庭减轻刑罚,理由是其系初犯,并已宣布不再销售涉案产品。因此请求法庭将检方提出的罚款总额从2万y令吉减少。
同时,检方请求法庭判处与其罪行相称的刑罚,以儆效尤,并警示其他从事卷烟产品销售的公司遵守法律。
法院最终判处被告罚款 2万令吉,并规定若被告未能缴纳罚款,将签发强制执行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