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7日讯)一名23岁女子因持有电子烟及含有依托咪酯(Etomidate)的“丧尸烟弹”,在被当局给予机会接受改造以取代提控后,却无视指令缺席,最终被法庭判处坐牢一星期。这是新加坡首起电子烟违例者因未按指令接受改造而遭到提控的案件。
《联合早报》报导,卫生科学局昨天发文告说,被告唐玉玲(23岁,人名译音)在2025年9月2日被发现持有电子烟和烟弹,经检测后确认烟弹含有依托咪酯。
根据控状,这名新加坡籍女子是在9月2日晚上11时50分左右,在登加通道第228B座组屋7楼的一个单位被发现持有电子烟和烟弹。
根据卫科局文告,她当时得以罚款销案,并得接受改造计划,作为取代被提控的惩罚。然而,她在2025年9月24日改造计划开始首日却没出现。尽管卫科局多次发出提醒,她仍未参加改造计划,当局因此决定,就她持有依托咪酯的行为提控她。
当局指出,最初会为电子烟违例者提供改造计划,让他们有机会在专人的协助下戒瘾,违例者必须出席改造活动。
凡是未参加或完成改造计划的违例者都将被控上法庭。这类违例者将面对最高1万新元的罚款,或监禁最长两年,或两者兼施。
据《海峡时报》报道,唐玉玲是在住家被发现持有电子烟。她在庭上指,自己因生病没出席改造计划。但她并没有通知有关当局。
新加坡2025年9月1日起,已将药用麻醉剂“依托咪酯”列为C级毒品。
拥有、使用和购买电子烟者,初犯者未满18岁罚款500新元,成年人罚款700新元,第二次犯罪须接受3个月改造计划;再犯可被控并罚款最高2000新元。
滥用依托咪酯者,初犯除了面临同样罚款,还须接受最长6个月的改造计划;第二次犯罪将被捕,强制监督6个月。满16岁的重犯者,犯罪3次或以上将送入戒毒所,获释后须接受长达12个月的毒品检测和监督。
电子烟进口者可面对3年至20年的监禁,以及5下至15下的鞭刑;售卖和分销者则可面对2年至10年的监禁,以及2下至5下的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