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登5日讯)一名34岁前工程师承认涉及使用伪钞及企图盗窃2项控罪,将于本月19日过堂及判刑。
据《大都会日报》报导,瓜登地庭法官娜兹丽莎在控状于被告阿末费沙尔面前宣读后,将1月19日订为判刑日期,并未批准任何保释。
根据控状,去年12月18日下午3时10分,被告在位于伊利兰查邦知甲路(Jalan Hiliran Chabang Tiga)的“Lelong Maya金店”,企图以伪造货币当作真钞来交易。
被告共使用359张面额50令吉的伪钞,其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89B条文(企图以假钞付款),并与第511条文(企图犯罪)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及罚款。
此案由副检察司努尔艾莎负责提控,被告的代表律师是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律师纳芝米阿迪拉。
另一方面,在登嘉楼龙运推事庭,被告亦面对另一项企图偷窃金项链的控罪。
推事伊法娜比哈允准被告以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并同样将1月19日定为案件过堂及判刑日期。
根据控状,被告于去年12月25日中午12时20分,在位于龙运帕卡的“Hajjah Ni Pa金店”,企图偷窃一条价值2万9000令吉的金项链。
因此,被告依据《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入室窃盗),并与第511条文(企图犯罪)同读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10年监禁及罚款。
此案由副检察司伊利纳齐哈主控,被告的代表律师是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律师乌米沙米米。
据早前报导,一名男子曾试图在瓜拉登嘉楼一家金店使用伪钞购买黄金,随后在龙运帕卡企图盗窃一条金项链逃离时被成功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