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5日讯)一名商人于去年10月在甘榜仑当(Kampung Lundang)一处场所非法接驳电源,今日遭地庭判罚8万令吉。
据《每日新闻》报导,法官尼克哈布里在43岁的被告卢祥鸿(音译)对控状认罪后,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透过非法接驳电力,阻碍国能公司(TNB)电表完整记录用电量,即在电表面板的保险丝开关输出端进行非法接线,并将电力引流至有关场所。
上述行为于去年10月15日下午3时,在甘榜仑当一处场所发生。
被告是依据《1990年电力供应法令》(第447号法令)第37(3)(e)条文(非法干扰电表及偷电罪行)被控,并可在同一法令第37(3)(A)(ii)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2万至1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此案由能源委员会(ST)法律事务局主任凯鲁尼占负责提控,被告则未聘请代表律师。
较早前,凯鲁尼占向法庭申请对被告施以相称刑罚,指案件性质严重,涉及公共利益,且造成国能公司高达133万令吉的损失。
“这并非一般犯罪,而是为比特币挖矿而进行的偷电行为,属于有组织的犯罪,其影响波及所有人。”
“国能在此案中因偷电行为蒙受133万令吉损失,该金额将被列为‘系统损耗’,最终可能导致所有用户面对电费上调的影响。”
被告则向法庭求情,要求判处最低罚款,表示自己已深感悔悟,并在调查过程中给予能源委员会良好配合。
法庭最终判处被告罚款8万令吉,并希望此类案件在吉兰丹不再发生,同时借此判决对其他人士起到警惕与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