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日讯)“什么是霸凌”成了女寄宿生扎拉死因验尸庭今早热烈话题、律师和英文老师庭上争论不休!
扎拉死因验尸庭中代表死者母亲的律师沙兰祖菲利讯问时任舍监英文老师引发舌战小插曲。沙兰起初问这名案件第55号证人,是否知道2025年7月15日晚上有高班生学姐把已故扎拉叫去房间私下问话的霸凌行为。
证人表示事前不知,事后才知。
律师:“霸凌”的定义是什么?
证人:即凡对其他人造成精神上不适的重复骚扰、欺负、贬抑的行为,就是霸凌。必须是“重复”的,不止一次,可以是日复一日,月复一月,年复一年。
律师:依你所言,如果我给你的孩子一记耳光,算是霸凌吗?
证人:不算。
律师:那如果,我嘲讽你的孩子一次,也不算霸凌?
证人:霸凌的定义,电台(Sabah FM)主持是这样说的呀。
律师:身为教员,你是应该遵守电台对霸凌的定义,还是教育部的定义呢?
证人:难道电台说错了吗?
律师:告诉我,应该跟谁才对?
证人:两个都跟。学校要是有霸凌,学校一定会处理,确保日后不再发生。霸凌不是件好事,岂可坐视不管。为何你自己一直在兜兜转转?
律师见场面僵持不下,于是要求证人翻看呈堂的一份教部内部通告,并要求证人确认该通告对霸凌定义,可有使用“重复”这两个字眼?证人查阅后,承认内文确实没使用“重复”字眼。
律师:老师,你刚刚说电台和教育部两个你都跟?如果两个定义有不一样时,那该如何?
证人:也不是完全不一样呀。
律师:如果有学生投诉遭人霸凌,那么你是要跟从电台还是教育部的定义?
证人:首先我要强调,我不是训导老师,不是我处理。我会交给训导处。我只是接收投诉。
律师:身为舍监和英文老师,你对霸凌的定义是来自电台广播?
证人:我并没有说百分百来自电台,只不过是每天收听广播,久而久之就留在脑海里了。
律师:老师,那学姐们当晚的行为,你认可吗?
证人:当然不。学校已提醒学生有任何事情要找舍监,绝不允许私下解决。当晚的事就是私下解决。
证人表示,扎拉坠楼事发当晚确实事先不知,事发多天后才在舍监的聊天群组内得知,并感到震惊,毕竟已不止一次告诫学生若有发生失窃,务必通知舍监。
问及学校事后有否认真地采取行动,避免意外重演时,证人表示,校方有安排警方到校园进行演讲,学习如何防范霸凌。
律师:老师,你知道吗,就在扎拉坠楼事件发生后,男子宿舍发生了霸凌事件?
证人:我不知道。但我的班有家长投诉孩子遭到同学嘲讽,身为级任老师,我亲自处理了,我打电话给家长,要求好好劝导管教孩子。
律师:为何没有让训导处来处理?
证人:那是初犯,如果再犯,就要了。
律师:根据教育部的内部通告,语言上的嘲讽,已构成霸凌行为,为何没有让训导处来处理?
证人:不好意思,内部通告可没说明要采取行动。
律师:既然已经接到投诉报告了,不是要让宣导处处理吗?
证人:劝导本身不就是一种行动,不是吗?更何况那是初犯。
律师闻言,低声自语:也难怪这家学校问题多多,并随即再问:威逼或强迫他人算是大过吗?
证人:是的。
律师:有没有人因为嘲讽而被记大过?
证人:我警告学生,如果再犯,就会存入电脑存档,记录在案。
律师:是谁授权?
证人:电脑输入工作是级任老师来做。
律师:后果是记大过,扣40分,停止学籍。
证人:根据纪录,是的。